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分局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的工作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呈批审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9条,其中资金类信息2条、动态类信息34条、公众参与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9单,我分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答复,且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分局根据《条例》,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更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我分局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在各个新媒体平台策划发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媒体报道。2023年,通过“深圳坪山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信息231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我分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审核发布内容,及时准确回复咨询,结合上级部署的新要求及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答复文书规范化等方面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为此,我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学习省、市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开拓创新,分局将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探索新方式、新形势和新思路,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适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公开水平,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