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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0:0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分局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的工作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呈批审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9条,其中资金类信息2条、动态类信息34条、公众参与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9单,我分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答复,且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分局根据《条例》,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更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我分局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在各个新媒体平台策划发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媒体报道。2023年,通过“深圳坪山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信息231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我分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审核发布内容,及时准确回复咨询,结合上级部署的新要求及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82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答复文书规范化等方面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为此,我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学习省、市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开拓创新,分局将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探索新方式、新形势和新思路,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适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公开水平,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