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坪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37条,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领域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未产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充分结合单位自身职能职责,聚焦企业群众关切事项,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民生诉求、数字政府建设等业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发布了政务服务“视频导办”、政务服务助企行及进校园、民意速办、首席数据官及信息安全培训等方面的信息内容,认真开展好政务公开日常基础性工作,持续提升主动服务的水平。同时,做到涉密、敏感信息不上网,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持续深化“政务+服务”理念,以“便民服务便利化、内容发布民生化、互动交流即时化、发布形式多样化”为运营核心,制作推送“视频导办”“民意速办经典案例”等群众关切的推文,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累计发布163篇推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好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指定局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工作,拟公开的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专职人员按时发布,严把采集、审核、发布关,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还需进一步做好全方位的信息公开,以满足企业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