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公开信息105条(包含超链接稿件和普通稿件),其中细分如下:
1、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即《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2023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以我局的名义主动公开信息8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6条,通知公告信息4条,“三公”经费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集体资产“三资”交易类信息16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25条。
3、其他类型信息(包含超链接稿件和普通稿件),如机构概况、普法责任清单等共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1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主动撤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和“先审后发”制度,严抓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工作牵头科室,并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压实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以文件形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科室为办公室。按实际梳理归档政府公开信息审批表,全面采集整理信息定专人具体经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台账,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所有拟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经过审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确保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方可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以文件形式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按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要求梳理归档政府公开信息审批表,全面采集整理信息定专人具体经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台账,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所有拟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经过审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确保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方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较少、工作人员在交接时因相关的程序、资料较多,难以形成系统的工作流程等问题。为此,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工作:一是,建立并完善报送机制,协调局内各科室、各监管企业信息编写与报送,在保证信息时效性的同时做到提早复核、审核。二是多方面拓宽信息来源,做好信息采集、编撰工作。优化信息公开报送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快速及时。三是以书面的形式梳理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做好分类,为做好交接工作做准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