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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8:1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公开信息105条(包含超链接稿件和普通稿件),其中细分如下:

  1、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即《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2023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以我局的名义主动公开信息8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6条,通知公告信息4条,“三公”经费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集体资产“三资”交易类信息16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25条。

  3、其他类型信息(包含超链接稿件和普通稿件),如机构概况、普法责任清单等共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1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主动撤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和“先审后发”制度,严抓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工作牵头科室,并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压实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以文件形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科室为办公室。按实际梳理归档政府公开信息审批表,全面采集整理信息定专人具体经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台账,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所有拟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经过审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确保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方可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以文件形式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按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要求梳理归档政府公开信息审批表,全面采集整理信息定专人具体经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台账,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所有拟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经过审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确保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方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较少、工作人员在交接时因相关的程序、资料较多,难以形成系统的工作流程等问题。为此,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工作:一是,建立并完善报送机制,协调局内各科室、各监管企业信息编写与报送,在保证信息时效性的同时做到提早复核、审核。二是多方面拓宽信息来源,做好信息采集、编撰工作。优化信息公开报送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快速及时。三是以书面的形式梳理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做好分类,为做好交接工作做准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