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石井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全面及时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3条;执法监督类信息33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0条;其他信息48条。此外,通过报刊、新媒体等其他方式公开街道信息610条,处理政府信箱信件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审查等制度,探索对政务公开的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于上级反馈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整改意见积极整改、自查自纠,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稳定维护。
(五)监管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街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及时公开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我街道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平稳地推进,但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2024年,我街道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防止工作松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