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条例》为指导,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式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4条、通知公告95条、城管业务知识14条、公园信息9条、资金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其中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已全部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本年信息公开申请较去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针对个别项目,畅通了与群众的沟通,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审核流程、保密审查,构建科室业务负责人——专职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单位机构负责人——保密审查五级审核制度,涉及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核,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划计划、城管业务等多个栏目,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政务公开排查、整改,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组建专业队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监督的检查,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针对群众的诉求,专人专岗,及时响应,快速处理,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形式单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更新不积极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一是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利用音频、视频、长图等多维度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率;二是建立“经常抓”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月提醒”“周提醒”落实机制,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