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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4:5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条例》为指导,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式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4条、通知公告95条、城管业务知识14条、公园信息9条、资金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其中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已全部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本年信息公开申请较去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针对个别项目,畅通了与群众的沟通,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审核流程、保密审查,构建科室业务负责人——专职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单位机构负责人——保密审查五级审核制度,涉及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核,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划计划、城管业务等多个栏目,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政务公开排查、整改,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组建专业队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监督的检查,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针对群众的诉求,专人专岗,及时响应,快速处理,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形式单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更新不积极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一是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利用音频、视频、长图等多维度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率;二是建立“经常抓”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月提醒”“周提醒”落实机制,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