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根据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全面加强中心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安排力度,积极推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确保内容发布准确、及时、权威、便民,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平台作用。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以《条例》为指导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由中心副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部为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及时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快捷查阅,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22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64条,其中工作动态39条,通知公告2条,民生面对面1条,民意征集1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19条,积极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
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中心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信息公开高质、高效。二是加强学习《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确保所有信息按照《条例》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