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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中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3 17:3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根据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全面加强中心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安排力度,积极推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确保内容发布准确、及时、权威、便民,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平台作用。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以《条例》为指导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由中心副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部为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及时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快捷查阅,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22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64条,其中工作动态39条,通知公告2条,民生面对面1条,民意征集1条,资金信息2条,其他信息19条,积极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

  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中心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信息公开高质、高效。二是加强学习《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确保所有信息按照《条例》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