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分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精神,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推进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84条。一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条,动态类信息35条,公众参与信息13条;二是通过“深圳坪山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235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单,我分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未向申请人收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聚焦群众需求,用心纾困解难。为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分局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举办“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与“民生面对面”活动,搭建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有效提高了群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热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和进步,但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宣传推广力度。2023年,我分局将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最大限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