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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14:43:16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深圳市财政局将《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3〕2号)“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但面向公众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由采购人自主认定),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调整为“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但面向公众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由采购人自主认定),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