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于2023年1月下达了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95万元。
该资金已于2023年7月底使用完毕,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吸纳脱贫人员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共惠及脱贫人员310人次及企业76家次。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