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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适用范围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1:39:4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了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9万元。

  2024年下达至深圳的中央资金优先按照粤桂、粤黔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工作方案(粤人社函〔2022〕344号、347号)要求,用于补助广东帮扶稳岗就业基地。可用于建立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深务工的劳务机构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我局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下,严格遵守《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安排到具体项目规范使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