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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驾驶员体检年审联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 发布时间:2015-01-27 00:00:00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发改委相关意见,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原深圳市物价局《关于驾驶员体检年审联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管函〔2006〕21号),自2014年10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驾驶员体检年审联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bmp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