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地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5日
(转载日期:2019年8月27日,转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9-05/14/content_53913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