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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信息来源: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2-20 11:21:20

  1.借还地点

  读者持已开通外借服务功能的读者证,可到馆借阅,也可通过网站、移动服务平台预借图书。

  所借图书可归还到加入统一服务的任一公共图书馆、自助图书馆。(期刊、音像资料、盲文及少量特定文献需归还到原借出图书馆)

  2.借还期限

  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从图书到期日第二天算起,仍为31天;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为21天,不可续借;盲文资料借期为60天,不可续借。

  3.续借

  文献到期前,读者可通过网站、移动服务平台、自助图书馆、语音服务电话、短信等平台续借。

  4.转借

  需要借还书的读者,可登录移动服务平台办理图书转借手续。“转出”视同还书,“转入”视同借书。一年之内同一读者证对同一文献的转借(借出)次数不能超过2次。

  5.预借

  读者可通过网站、移动服务平台提交文献预借请求,选择快递到家或配送至自助图书馆网点自取。

  6.逾期滞还费及缴纳方式

  逾期归还文献,每册每天收取0.3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册10元。

  读者可选择使用本人阅读积分中的“可用积分”抵扣滞还费。抵扣系数为20,即扣除分数=欠款数*20。抵扣时,逐笔(每册书的逾期滞还费为一笔)抵扣,不足部分可通过其他方式支付。

  7.污损及遗失文献的赔偿

  ◆污损文献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污损严重者,按遗失文献处理。

  ◆损坏RFID标签每个赔偿5元;损坏条形码或书标每条赔偿2元。

  ◆遗失文献,读者需进行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3-10倍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原价的5-10倍赔偿。读者亦可自购相同版本的文献归还图书馆,并缴纳文献加工费10元/册。

  ◆遗失文献累计达5册将被暂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