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0〕3号)和《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安办〔2017〕526号)规定,我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2021年9-11月份,我区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利宝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2021年6月16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利宝家具(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单位未对三处消防水池(车间楼楼顶有一处、宿舍楼楼顶有两处,维修入口均为边长为0.67米的正方形,池深均约为2米,池内水深均约为1.5米,均被识别为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一)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违法行为编号“1057”实施标准第一档第3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倍特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2021年4月22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倍特兴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上报2021年第1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5月27日,依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新兵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2021年4月21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新兵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上报2021年第1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4月21日,依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