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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21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09:50:51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0〕3号)和《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安办〔2017〕526号)规定,我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2021年2-3月份,我区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台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1年1月7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台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两名焊工无证进行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违法行为编号“1007”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德宝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1年1月12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德宝厨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生产车间3处焊接作业区域均未设置“当心火灾”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违法行为编号“1011”第1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顺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1年1月19日下午,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顺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车间包装部一台贴纸机旋转部位无安全防护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2”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