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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19年12月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17 16:35:00

  一、深圳市坪山区艺家家私厂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案

  2019年11月4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坪山区艺家家私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楼生产车间有大量木粉尘未及时清理,且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未针对该重大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调查取证,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5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警告及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欧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2019年11月8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欧法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将2019年1至10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调查取证,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三、深圳市瀚晟堂家居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19年11月19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瀚晟堂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三楼生产车间的喷漆房中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调查取证,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信息员:曾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