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判断方法》有关规定,坪山公安分局上报拟将连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列为新区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经研究,现同意将该单位列为新区重大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
一、单位基本情况
连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中路2号,法定代表人:林肇聪,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台资),属于电子生产、加工性质的企业,现有员工4200人,该公司共有三栋厂房,均为五层,楼高均为18米,建筑面积为68306.57平方米,(其中A栋面积为23306.57平方米,验收文号为:深公消建验(2007)BK0605号、B栋面积为35055平方米,验收文号为:深公消建验(2007)BK0467号、C栋面积为21000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号为440000WYS140004949号)。 该公司共有四栋宿舍楼,楼高均为21米,建筑面积共为29653平方米(验收文号为:深公消建验(2007)BK0467号、深公消建验(2006)BK461号)。该公司厂房、宿舍总建筑面积为97959.57平方米。
二、存在的隐患情况及判定情况
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
1、该公司B栋厂房一层东北角安全出口设置侧拉门、北侧中部安全出口封堵、西北角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造成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第3.7.2条第一款、第7.4.1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3.2条规定,未能当场改正。
2、该公司B栋厂房除三层外其余楼层(1、2、4、5层)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第8.5.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4.4条规定,未能当场改正。
3、该公司B栋厂房三层西南侧疏散走道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第9.1.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1.5条规定,未能当场改正。
4、该公司B栋厂房一楼东侧修模车间、四楼东南侧仓库、五楼东侧仓库的房间隔墙采用易燃彩钢板材料分隔,不符合《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第3.2.1条及第3.2.6条规定,未能当场改正。
5、抽查该公司两名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一名未持证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能当场改正。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2.3条的规定,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相关要求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属于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督促落实整改。
(二)铁腕整治,严格执法。公安消防监管部门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过程中须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对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姑息。
(三)强化报送,及时摘牌。公安消防监管部门要跟进整改,达到符合整改要求的,要及时上报新区消安委进行现场验收并予以摘牌销案。
坪山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