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石井社区石井网格站网格员在巡查辖区时发现,位于石井社区旭星厂第三栋,望牛岗路八号旁一家无牌无证工艺厂,一楼发现有13罐丙酮水,桶装天那水1桶,二楼发现工艺品随意摆放,三楼发现大量的泡沫棉以及纸箱包装好的工艺品,且在此未发现有任何的消防设施,有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
4月13日下午,安监执法人员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坪山局对该地点开展联合执法。经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查封其电源,限期一周内搬迁。
4月24日上午,执法人员对该地点回头查看,该无证小作坊已搬离。
坪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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