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时该公司B栋一楼五金生产车间内洗手间存放两桶无标签的不明液体,经该公司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为白电油(安全技术说明书名称:D40溶剂油),现场称重净重为10.4KG(总毛重12.2KG,单个空桶称重重量为0.9KG)。该不明液体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鉴定,确认为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3030”实施标准第一档第一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某智能实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智能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有1名作业人员王某正在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现场核实,王某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也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8”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某钛业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案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钛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人员黄某、郝某在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但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黄某的证件信息;查询到郝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有效期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即黄某、郝某未持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8”实施基准第1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