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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23年第四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09:21:49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发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坪山区安委办现发布2023年第四批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警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推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监督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豪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豪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公司C栋三楼男卫生间存放了6桶环保喷胶680(总重0.078T)、3桶189喷胶(总重0.039T)、2桶特级万能胶823氯丁胶(总重0.028T)、9桶雷巴MHT03水性封闭底漆(总重0.126T),四种物品总重0.271T。其中环保喷胶680、189喷胶和特级万能胶823氯丁胶根据桶身标签和该公司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均确认为危险化学品;雷巴MHT03水性封闭底漆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鉴定,确认为危险化学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7日出具(深坪)应急罚〔2023〕60号处罚决定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3031”实施标准第一档第1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豪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强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17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强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具有表现为该单位一楼储气罐区域有一台正在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储气罐的安全阀,安全阀校验标签铭牌显示检验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该单位未提供其他安全阀校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该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该安全阀自2021年10月18日校验后至执法检查时从未对此安全阀进行过校验。该行为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7.2.3.1.3.1条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第B6.3.1条第(1)项规定的“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的要求。深圳市强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并送达了(深坪)应急罚〔2023〕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3”实施标准第一档第一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强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