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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22年第六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09:32:03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0〕3号)的规定,我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2022年11-12月份,我区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益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22年8月25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深圳益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两台空压机压力储气罐的安全阀(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一楼车间角落围墙内和一楼铁皮棚车间外共2台正在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储气罐的安全阀分别自2019年5月份和2021年6月份使用后至本次执法检查时从未进行过定期检测,该行为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7.2.3.1.3.1条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B6.3.1条第(1)项“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的要求,现场未见安全阀校验标签,且未能提供安全阀校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已于2022年8月25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2022年9月19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整改,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行为。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以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3”实施标准的第一档第1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泰然荣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2022年10月18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泰然荣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未在2022年10月15日前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2022年第三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上报至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经核查,该单位有25名从业人员。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34”实施标准第3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