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0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事故11起,死亡1人,受伤6人,同比(事故12起,死亡1人,受伤3人)事故起数下降8.33%,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100.00%;环比(事故21起,死亡4人,受伤11人)事故起数下降47.62%,死亡人数下降75.00%,受伤人数下降45.45%。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1人,受伤6人,同比(事故5起,死亡1人,受伤3人)事故起数上升20.00%,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100.00%;环比(事故11起,死亡1人,受伤11人)事故起数下降45.45%,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45.45%。
(2)火灾事故情况。火灾事故5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事故7起,无人员伤亡)事故起数下降28.57%;环比(事故7起,无人员伤亡)事故起数下降28.57%。
(3)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同比(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100.00%,环比(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100.00%。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0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1人,受伤5人。较去年同期(事故1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事故起数上升300.00%,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5人。上述4起事故均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受伤5人。较去年同期(事故1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事故起数上升300.00%,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5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10月份,全区共接报林地火警1起,较去年同期(接报火警2起)减少1起,较上个月(接报火警0起)增加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10月份,全区共启动防汛关注级响应2次,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事件。
二、1-10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10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事故174起,死亡19人,受伤65人,同比(事故188起,死亡30人,受伤61人)事故起数下降7.45%,死亡人数下降36.67%,受伤人数上升6.56%。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道路交通事故72起,死亡11人,受伤64人,同比(事故69起,死亡20人,受伤54人)事故起数上升4.35%,死亡人数下降45.00%,受伤人数上升18.52%。
(2)火灾事故情况。火灾事故94起,死亡0人,受伤1人,同比(事故111起,死亡2人,受伤7人)事故起数下降15.32%,死亡人数下降100.00%,受伤人数下降8.57%。
(3)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发生工矿商贸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8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平。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10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9起,死亡12人,受伤13人。同比(事故25起,死亡21人,受伤15人)事故起数下降24.00%,死亡人数下降42.86%,受伤人数下降13.33%。其中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4人,受伤13人,同比(事故17起,死亡13人,受伤15人)事故起数下降35.29%,死亡人数下降69.23%,受伤人数下降13.33%;工矿商贸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8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1-10月份,全区共接报火警10起,较去年同期增加2起(去年同期接报火警8起),其中,1起属于龙岗辖区范围,1起为林地火警,8起为非林地火警,累计过火面积约138平方米,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1-10月份,全区启动防汛关注级响应46次、IV级响应11次、III级响应3次,启动防台风关注级响应7次、IV级响应3次,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事件。
三、全区形势分析
(一)10月形势分析
1.事故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10月份,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1起,为今年以来单月发生事故起数的最低值,较去年同期下降8.33%(减少1起),较上个月下降47.62%(减少5起),扭转了连续3个月事故上升的势头。
2.道路交通形势稳中有忧。10月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较上个月均下降45.45%。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至10月份,已连续3个月出现单月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均上升的情况,事故防控压力仍然较大。
3.消防安全形势平稳。10月份,火灾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呈现“双降”,同比均下降28.57%,但不可掉以轻心,进入秋季,干燥少雨,气温降低,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电器使用频率增加,引发各类火灾事故的风险增多。
4.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总体平稳。10月份,主要气候特点为“降雨偏少偏弱,空气干燥”。据气象部门预测,11月仍以干燥天气为主,降水少,森林火险风险高,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消防安全管理。
(二)1-10月形势分析
1.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1-10月,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45%(减少14起)、36.67%(减少11人)。
2.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指标“三下降”。1-10月,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00%(减少6起)、42.86%(减少9人)和13.33%(减少2人)。其中,个别街道事故占比较大,分别是碧岭街道7起(道路交通5起,工矿商贸2起)占36.84%,坑梓街道4起(道路交通2起,工矿商贸2起)占21.05%。
3.道路交通死亡人数降幅明显。1-10月,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同比虽有小幅上升,分别为4.35%(增加3起)、18.52%(增加10人),但死亡人数同比降幅明显为45.00%(减少9人)。据分析,小型车(包括小型轿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普通客车)和电动自行车为主要事故车辆类型,其中小型车71辆(占55.91%),电动自行车26辆(占20.47%)。
4.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1-10月,发生火灾事故94起,同比下降15.32%(减少17起)。其中,电气火灾为主要起火原因共计44起,占比46.80%;主要起火场所为住宅,共40起,占42.60%。事故主要集中在坪山街道和龙田街道分别为23起(占比24.47%)和21起(占比22.34%)。
四、防范措施建议
(一)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坪山区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灾害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议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转化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深入分析秋冬季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目前已全面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各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秋冬季森林防火特点,坚持以防为主、防灭结合,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等工作。同时,要划定重点巡护区域,明确重点巡护时段,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提醒教育,对林地的巡护管理,落实落细各类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三)坪山消防大队和各街道要根据秋季火灾规律特点,针对性部署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重点排查再生资源回收、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城中村和“三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全面动员基层力量,强化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防直排式等不合格热水器隐患回潮,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伤人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四)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坪山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江苏“10·10”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道路交通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道路桥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充分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源头管控和治理,持续开展汽修企业、运输企业等重点单位安全生产,保持禁摩限电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压降亡人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