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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坪山新区竹坑社区火山石烫鱼店室内装修工程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09 00:00:00

  2016年7月6日15时10分许,位于坪山新区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科技路13-42号的火山石烫鱼店室内装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新区决定由安委办牵头,联合纪检监察局、总工会(组织人事局)、城市建设局、坪山公安分局和坪山办事处组成“7·6”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环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和工程概况

  1.事故单位坪山竹坑火山石烫鱼店(以下简称“烫鱼店”)位于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科技路42号,为个体工商户,已办理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梁俊超,成立日期为2016年7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DFRBA50。该店由梁俊超(男,33岁,四川人)和孙洪林(男,45岁,湖北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2.烫鱼店所在的店铺属于坪山竹坑社区上坝居民小组集体物业,为上坝居民综合楼(以下简称综合楼)。2007年2月1日起,竹坑社区上坝居民小组与承租方聂平仔签订承租合同,租期十年(2007.2.1—2017.1.31)。

  3.2014年5月5日,承租方聂平仔(男,47岁,江西人)将综合楼第一层13-42号的店铺转租给个体承包者胡政伟,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用期共3年(2014.5.5-2017.3.31)。2016年6月30日,在征得二房东聂平仔同意后,胡政伟将店铺转让给现任店主梁俊超。

  4.烫鱼店室内装修工程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施工,包括墙体翻新、天花吊顶、厨房抽油烟机安装等项目,由烫鱼店老板梁俊超发包给不同的施工队进行施工,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上述工程完工后,孙洪林(另一合伙人)联系卢焕球(男,37岁,广东五华人),经双方口头协商,电气线路改造安装工程由卢焕球施工队以总价1800元承接并实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7月6日上午,卢焕球带领两名工人堂弟卢波(死者),堂弟卢嘉富来到烫鱼店施工作业,三人进场主要从事电气线路施工作业。15时左右,在店内厨房作业的卢波发现在抽油烟管上方有一组带电的不明来路的电源线,卢波将此情况告诉在店内大厅的卢焕球后,便自己爬扶梯上到厨房的风槽,检查不明来路的电源线路。没过多久,另一合伙人孙洪林也来到店铺和卢焕球谈论安装线路问题,突然,听到卢波大声叫喊,大厅的人员立即冲进厨房内,发现卢波已倒在风槽的铁皮上方。卢焕球爬上梯子把卢波抱下来,卢嘉富在地上接应。当时卢波身穿普通衣服,脚穿拖鞋,身体软软的,没有自主意识,后经120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三、死者及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卢波,男,26岁,广东五华县人,身份证号码44142419900928****,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有效期至2018年12月9日)。

  经坪山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店主梁俊超、合伙人孙洪林一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于2016年7月18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由店主梁俊超和孙洪林共同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55万元(协议分三期至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成)。

  四、现场勘察及鉴定意见

  (一)受调查组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专家分别于2016年7月7日和7月11日两次对事发地现场进行勘测,其勘测结果及鉴定意见如下:经检查,从室外电源开关到室内漏电保护开关的主电源线未经过任何开关设备分叉出两条带电的电源线,一条为红色电线电压239V,另一根带灯座的接线电压235V。

  (二)施救者卢焕球和卢嘉富证实,死者卢波手上有明显被电击的痕迹。

  (三)法医检验报告,死者卢波符合电击死亡特征。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卢波作为施工队唯一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明知不明来路的电源线路带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未切断室外主电源冒险进行检查,爬上风槽后因触碰到金属物带电体,导致被电击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违规发包。店主梁俊超将装修线路安装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体卢焕球(主要负责人,无电工资质),双方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无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没有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无人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卢焕球作为现场负责人,在外面的客厅与其他人交谈,没有对卢波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管;对线路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3.未为工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没有穿着防护用品,脚穿拖鞋,没有其他安全防护工具,带电冒险进行检查,违反了《施工现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规定,忽视安全保护。

  4.卢焕球属于非法承接室内装修线路安装工程。卢焕球无施工资质,不具备承接水电安装工程的条件,属违规承接装修工程,未与店主签订书面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未认真组织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5.未进行有效安全技术交底。卢焕球对电工卢波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并没有按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人违章操作,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明显的漏洞。

  6.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房东聂平仔未与店主梁俊超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做好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查,“7·6”触电事故是一起无资质违规承接工程,员工违章作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对个体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1.死者卢波,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违章进行带电检查导致发生事故,其本人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卢焕球,个体作业者,无施工资质,属于非法承接室内装修线路安装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未认真组织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坪山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卢焕球的刑事责任。

  3.聂平仔,二房东,未与承租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聂平仔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火山石烫鱼店,该单位违规将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未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店主梁俊超未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火山石烫鱼店进行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对装修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二)业主出租方要加强对出租门店的各类安全监管工作,打击无资质个体劳动者的非法和违法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社区范围内经营门店的装修施工工程,建设方要拒绝无资质施工队伍进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签订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协议,杜绝出现“只包不管,以包代管”违规行为。

  (四)进场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作业现场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区城建部门、辖区办事处要加强对此类小门店建筑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管,对发现有违法行为情况的,须及时予以查处。

  “7·6”坪山新区竹坑社区火山石烫鱼店室内装修工程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