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13时20分左右,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赤坳三河村48号的私人住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一人在事故中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坪山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峦街道江岭社区赤坳三河村48号“11·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陆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马峦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毓华担任,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群团工作部)、坪山公安分局及马峦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坪山检察院派员参加,现调查组已完成事故调查工作,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位成志,男,35岁,身份证号:4127261982****6812,河南郸城县人,自带小型载货车,个体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小型载货车基本信息:车牌号豫P3DXX8,黑豹牌,HF型,灰色,柴油汽车,车辆识别代码LKHN22H24AC500700,排量为1809mL,总质量2490kg,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02月23日,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营运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深圳市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家乐园建材市场20号,主要负责人刘某龙,男,39岁,身份证号码:4221231979****3512。
2.江某宇,男,广东省深圳市人,身份证号:4403071972****6611,系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赤坳三河村48号私人住宅业主。
(三)事故相关情况
经查,马峦街道江岭社区赤坳三河村48号私人住宅业主江征宇购买木材原料后,请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为其做楼梯木板加工,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将木料加工完成后,剩余10块木料。业主江某宇要求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安排车辆将剩余木料运回,并答应支付运输费150元。
(四)监察部门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纪委(区监察局)按照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要求,立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对“11·2”事故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并调取相关资料,仔细核对事故相关资料,暂未发现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方面存在明显违纪违规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
11月2日中午,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负责人刘某龙联系为其经常拉货的位成志运送加工后的剩余木料到坪山区马峦街道江铃社区赤坳三河村48号私人住宅,运费由业主江某宇支付。位成志于中午12时左右驾驶自带的小型载货车(限重0.6吨,栏板高度0.5米)将10块木料(长4米,宽0.4米,每块重约200斤)送往业主江某宇家,并于当天13点20分左右到达目的地,江某宇安排两名工人黄鸿伟和蔡亦夫帮忙搬运木料,在卸载木料过程中,位成志在车上自行剪断固定木料的铁丝,突然位成志与木料一同从车辆左侧滑落,木料将位成志压倒,致其头部受伤。黄某伟和蔡某夫立即将木料移开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赶到的120急救车将位成志送到坪山人民医院抢救,当天14时30分左右,位成志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20分钟后,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对死者进行了救治,随后,公安民警和安监部门、辖区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也抵达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
经法医鉴定,位成志死因系重物砸伤所致,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为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司机位成志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冒险剪断固定木材原料的铁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负责人刘某龙将木料运输业务发包给无道路营运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位成志(个体)。
(2)位成志个体承揽货物运输业务,无道路营运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非法发包、承包个人无合法营运资质、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位成志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冒险剪断固定木材原料的铁丝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将木料运输业务发包给未取得合法运输资质的个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区、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严格把控道路运输车辆的运营资质情况,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马峦街道江岭社区赤坳三河村48号
“11·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