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8日13时28分许,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益田共和城邦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经坪山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1·28”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陆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吴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坪山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群团工作部)、坪山公安分局及龙田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现调查组已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益田世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坑支护单位(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单位为深圳粤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拟建32层办公楼2栋及4层商业裙房,设两层地下室,项目占地面积约12524㎡,目前施工进度:基坑支护工程。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燕子岭三路与燕子岭四路交汇处,事故发生在施工区域的车辆临时通行道路上。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联建筑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北侧亿园路佳嘉豪商务大厦一座14层14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279394851B,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四联,拥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土石方单位深圳粤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润工程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23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凤凰社区凤凰村980号三楼30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5BDX0,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加保,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自卸车运输行业达标资质。
(三)事故相关车辆基本情况
粤BEF589重型自卸货车,档案号牌深D706,品牌型号为斯达_斯大尔牌ZZ3313N4261EIN,车辆识别代码号为LZZAEXSE7GC211292,所有人为深圳市中汇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通公司”),实际拥有人为吕笑(身份证号码342423********5977,住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水镇李集村),登记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裕鹏阁02C2房。
2017年2月10日,吕笑与中汇通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合同约定吕笑将粤BEF589重型自卸货车挂靠至中汇通公司处,挂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吕笑自行承担,与中汇通公司无关。
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机动车初次登记为2016年12月27日,检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已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交强险凭证号为0217830123030332000977保险金额为110000元,商业性凭证号为200020020171206008617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道路运输证为粤交运管深字002840886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核发时间为2017年03月08日。
该车被车主吕笑用于货运服务,事故发生时由吕笑聘请的驾驶员杨帅驾驶车辆运输土方。
(四)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杨帅,男,汉族,1990年6月28日出生,驾驶证号:532225********1718,住址:云南曲靖市富源县十八连山乡补羊村委会小细白村,系粤BEF58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证档案号:530301559353,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02月10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号为532225********1718,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02月17日。
(五)工程合同及现场管理情况
2016年11月11日,深圳市益田世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湛联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外运,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湛联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理为张效荣,负责整个现场的指挥协调。
2017年12月20日,湛联建筑公司与粤润工程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内容为土方挖运及土方外运,粤润工程公司土方运输的现场负责人为林炳基。
涉事车辆粤BEF589重型自卸货车的两牌两证等相关资料齐全,经深圳粤润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在工地进行土方运输工作。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月28日13时许,杨帅驾驶粤BEF589重型自卸货车进入益田共和城邦项目工地,并将车辆停在工地办公室门口的临时通行道路上。13时28分左右,杨帅启动车辆向前行驶时,车辆与从工地办公室出来穿过道路的孙赞晴发生碰撞,孙赞晴被撞倒后,其身体被车辆右侧中后轮碾压。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随后,120救护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均赶到现场,经120救护人员抢救确认,孙赞晴现场死亡。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于2018年1月28日13时28分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有人拨打120、110电话,随后交警到达现场开展调查,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开展抢救无效、当场宣布死亡。14时32分区安监局接区指挥中心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应急处置无不当之处。
四、其他调查情况
成立技术分析组进行事故勘查。2018年1月29日,调查组聘请3名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技术调查分析。专家组按照事故技术分析程序,多次查勘事故现场、调阅监控视频和工程技术相关管理资料,并分别对施工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笔录,经调查相关情况及分析后,于2018年3月8日提交了《“1·28”坪山区龙田街道益田共和城邦项目事故调查技术报告》,该调查技术报告指出,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五、死者及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孙赞晴,男,1988年3月2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身份证:430522********0016,系粤BEB40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2018年2月9日,肇事车辆粤BEF589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拥有人吕笑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共计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35万元,善后处理已完成。
六、事故原因与性质
经查,事发现场位于益田共和城邦项目工地西北方向的临时通行道路上,路面基本完好,泥土路面有洒水防止扬尘,事发时天气晴朗,能见度200米以上。
事故发生后,坪山公安分局于2018年2月7日委托了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对死者进行死因鉴定,2018年3月23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出具死亡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死者孙赞晴死亡原因符合车辆碾压致重型颅脑损伤(头颅破裂变形并颅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破碎外溢)并胸、腹腔多脏器严重损伤死亡。
(一)事故原因
经查,杨帅驾驶机动车在场内停车后起步行驶时,因疏忽大意,未查明车辆周围情况,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未发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证据证明孙赞晴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也未发现工程项目管理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
(二)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杨帅操作不当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杨帅驾驶机动车在场内停车后起步行驶时,因疏忽大意,未查明车辆周围情况,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未发现,导致孙赞晴被撞倒并遭受车辆碾压而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杨帅的刑事责任。
八、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场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防止被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地面应设置安全通行警示标识、标牌等设施。
“1·28”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身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