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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6·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8-09 16:25:00

  2018年6月9日1时50分许,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垃圾转运站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坪山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6·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陆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赵钟锋同志、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局副调研员朱咸勇同志担任,成员由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局、坪山区城市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区总工会)、坪山公安分局及碧岭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现调查组已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隆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6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城市花园二期2栋商铺20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76283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清洁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如,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2017年9月18日,张春如因休产假,以公司文件形式委托公司副总经理刘卫军兼任代管公司总经理职务,截至事发前,张春如还在休产假。

  (二)项目基本情况

  合隆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在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了原坪山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项目合同金额为2700多万元。2018年5月23日,合隆公司收到了原坪山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2018年5月31日,经采购方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局通知,合隆公司和原服务单位深圳市宏利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坪山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服务项目的工作交接。2018年6月1日,合隆公司正式接管了原坪山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服务项目。截至事发前,合隆公司还未与采购方签订项目合同。

  (三)事故发生前相关情况

  合隆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接管原坪山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服务项目后,开始安排人员清理碧岭垃圾转运站在交接期间积存的垃圾,工作时间为7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2018年6月6日12时55分,受今年第4号台风“艾云尼”影响,深圳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罗湖区下坪垃圾填埋场因暴雨提前关闭,不让垃圾进场,导致碧岭垃圾转运站堆积了大量垃圾。从2018年6月7日开始,合隆公司增加了晚班人员清理碧岭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晚班工作时间为21时00分至第二天5时00分。

  二、事故经过

  2018年6月9日1时00分许,由于使用压缩机压实垃圾的工作已完成,合隆公司清洁工人蒋国晓、龚尧藩和洒水车司机卢蔡彪开始清理碧岭垃圾转运站地面上剩余的垃圾。1时50分许,蒋国晓在清扫墙边靠近垃圾桶摆放处的地面垃圾时不慎摔倒,蒋国晓在摔倒过程中下意识去抓身旁积存有雨水、堆叠成三层的垃圾桶(单个垃圾桶容积为660L、空桶重量约为35kg),导致垃圾桶突然倾倒并压在蒋国晓身上。旁边作业的龚尧藩和卢蔡彪发现后,立即跑过去试图搬开压在蒋国晓身上的垃圾桶,由于垃圾桶太重,龚尧藩和卢蔡彪没法搬开垃圾桶,随后将堆叠三层的垃圾桶逐个拆分并搬开。垃圾桶搬开后,蒋国晓因疼痛在地上滚动。由于不清楚蒋国晓伤势情况,怕造成二次伤害,大家都不敢扶蒋国晓。卢蔡彪立即打电话向公司环境事务部蒋永生经理报告,然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过了20多分钟,120救护车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对蒋国晓进行救治,此时蒋国晓还有意识,一双手还在摆动,随后医护人员及时将蒋国晓送往坪山人民医院进行救治。5时30分许,抢救医生宣布蒋国晓抢救无效死亡--。

  三、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于2018年6月9日1时50分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30分钟后,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对蒋国晓进行了救治。6月9日11时00分许,死者蒋国晓家属拨打110报警,随后,辖区宝山派出所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封锁,并展开调查。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当天15时30分接坪山区城市管理局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坪山区城市管理局、碧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也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了调查。

  四、其他调查情况

  (一)成立专家小组进行事故勘查

  2018年6月13日,事故调查组聘请了5名技术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对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6·9”物体打击事故现场进行了多次勘查。技术小组通过现场勘验和专家分析论证,于7月2日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了《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6·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该技术分析报告指出,合隆公司“6·9”物体打击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法医证明

  2018年7月10日,公安法医委托的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死者蒋国晓符合躯干遭受钝性物体(垃圾桶)作用致胸、腹腔器脏严重损伤(心脏挫伤、肝破裂、肾损伤、肠系膜及后腹膜血肿、多发性肋骨骨折)死亡。

  五、死者及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蒋国晓,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河南襄城县人,身份证号码是4104261964******18,系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人。

  2018年6月11日,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共计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20万元,善后处理已完成。

  六、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地面湿滑。经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地点地面有垃圾和积水,蒋国晓在清理地面垃圾作业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并抓倒身旁积存有雨水、堆叠成三层的垃圾桶(单个垃圾桶容积为660L、空桶重量约为35kg),垃圾桶突然倾倒并压在蒋国晓身上,导致其死亡。

  2.照明光线不良。经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在凌晨1时50分许,事故发生地点在垃圾清运站室外,但室外未设置照明灯具,导致室外作业场所照明不足,虽借助路灯照明,但作业场所仍不满足夜间室外作业条件。

  3.无安全标志。经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现场未设置“当心滑倒”安全标志。违反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未针对新进驻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员工开展相应的危害告知及安全教育培训,导致死者蒋国晓安全意识不强,对垃圾、雨水等可能产生滑跌造成危害的认识不足。

  2.安全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未及时排查和消除作业场所地面湿滑、照明光线不良、无安全标志、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查,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6·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蒋国晓,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在清理地面垃圾作业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并抓倒身旁积存有雨水、堆叠成三层的垃圾桶,导致事故发生,应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刘卫军,合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代管公司总经理职务,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2018年6月9日8时10分左右接到事故报告后,没有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存在迟报事故的情况。建议由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合隆公司应认真总结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检查,积极组织整改。

  (二)合隆公司应加强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合隆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力度,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坪山区城市管理局要针对此类事故,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垃圾转运站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区内实施细则,组织力量排查和消除垃圾转运站作业安全隐患,加强垃圾转运站作业的安全管理和不利天气条件下环卫作业的安全检查,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碧岭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垃圾转运站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开展隐患排查和加强安全宣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