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五问五答

信息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16:47:44

  一、《关于加强“三资”管股份合作公司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的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答:《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的制订有利于保障股民权益,化解一些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股份公司如何实行资产资源进平台集中交易?

  答:股份合作公司在实行资产资源进平台集中交易,首先需将资产资源交易纳入政府认可的交易服务单位统一实施和监管,其次是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

  三、纳入集中交易范围指的是哪些?

  答:纳入集中交易的包括较大面积或大额租金物业租赁、大宗固定资产采购和大宗服务采购等资产交易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建设、城市更新等资源交易项目。

  四、“三资”的审计监督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答: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的审计监督工作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二是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公司年度财务审计、任中及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审计结果作为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兑现绩效薪酬的依据;三是区审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五、利益回避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1、股份合作公司不得将公司的建设、经营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2、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任职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经济活动。公司集资委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集体资产和集体股管理行使建议权、质询权、监督权。

  3、公司监事会要定期检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对公司“三资”管理、运营处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

  4、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股份合作公司查找重点环节的经营风险、廉洁风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