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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用于规范坪山区党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公共数据资源采集管理工作。《坪山区公共数据采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坪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坪山区公共数据采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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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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