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了谁能采数。《坪山区公共数据采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明确了数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数源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对公共数据的采集只能由数源部门负责开展,数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统筹指导。从而有效避免了不同单位重复采数的问题。
二是明确了如何采数。《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数据采集应当遵照的原则,如一数一源、共享优先、准确规范、合法正当。“一数一源”要求每个数据项有且仅有一个权威来源,而共享优先保障了数据能共享的,务必通过共享获得,不得重复采集。从源头上保证了数据最多采一次。
三是如何保障数据质量。《办法》规定,数源部门采集完数据后,应完整、准确接入区大数据平台,按时做好数据编目、质量检查工作,并设置好数据共享类型。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接入的数据质量进行二次检查,对有问题的数据,以工单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以避免重复采集,从而在源头上保障了数据的质量。
四是强调了监督校核。数据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统一提供了纠错渠道,问题反馈后,数源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纠错。《办法》还明确了监督评价的责任主体和违规责任,列明了重复采集或超范围采集、未按要求接入区大数据平台等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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