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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程序有哪些?

信息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16:39:36

  一、一般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书面反馈意见,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财政部门应自收到建设单位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三)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阶段,建设单位需补充完善资料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单位逾期不签署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的,视为同意该征求意见;

  (四)补充资料时间、征求意见时间、核对数据时间、双方争议解决时间、现场查看时间等均不计入评审时限;

  (五)对于评审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的,可再次征求意见。

  二、其他程序:

  涉密工程的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核结果由建设单位送区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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