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符合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相关规定,利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规划、课题研究、资产回购类项目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符合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相关规定,利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规划、课题研究、资产回购类项目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