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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申报要求是什么?

信息来源: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5-05-30 15:06:51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起,为已在本地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生物医药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拥有已开展临床三期试验的1类创新药研发管线1个(含)以上或已开展临床三期试验的2类/3类药物研发管线2个(含)以上。如在药品申报前因获得突破性疗法、紧急使用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免除三期临床试验(附条件上市)的,按临床三期执行。

  (三)申报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