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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程序有哪些?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14:25:24

  一、一般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书面反馈意见,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财政部门应自收到建设单位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三)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阶段,建设单位需补充完善资料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单位逾期不签署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的,视为同意该征求意见。

  (四)补充资料时间、征求意见时间、核对数据时间、双方争议解决时间、现场查看时间等均不计入评审时限。

  (五)对于评审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的,可再次征求意见。

  二、其他程序

  涉密工程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核结果由建设单位送区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