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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发出项目正式接收通知后,区财政部门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确需延长时限的,可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坪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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