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其他文件中约定由建设单位在坪山区行政区划内的土地开发中建设,且建成后产权归属坪山区政府所有,为社区或公众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设施,以及根据区住房建设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其他物业。主要包括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警务室等。
《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其他文件中约定由建设单位在坪山区行政区划内的土地开发中建设,且建成后产权归属坪山区政府所有,为社区或公众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设施,以及根据区住房建设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其他物业。主要包括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警务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