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调配制度,保障公职律师充分履职,合理配置全区法治人才资源。公职律师不仅本部门从事相关法律事务,也在全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治智库”集体作用。
(二)完善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报送程序,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准确掌握队伍人员变化及综合素质情况。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除了向市司法局备案也同步向区司法局备案。
(三)打造“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共同体,加强双方协同联动、职能互补,以法治合力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求得最优解。
(四)强化责任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能。明确区司法局与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各自职责分工与联合开展工作内容,多管齐下构建多层级管理监督体系,保障公职律师工作依法依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