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计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公职律师的定义、基本要求,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职责、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二是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了公职律师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决定、重大事项等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区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等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参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明确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是管理、监督和考核(第九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作出规范,明确其年度考核、业务培训、表彰奖励、违法违规行为与投诉举报处理等要求,规定了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公职律师法律、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负责公职律师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并建立公职律师档案,将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四是附则(第十六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