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声明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英文版
移动版
智能问答助手-坪子
智能语音导航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发放从教津贴工作的监管和检查,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当次申报资格外,追回已拨付资金,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