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第10条已规定:对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满一年以上,并在我区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的专任教师,从第二年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从教津贴,以后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0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5年止,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
《深圳市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第10条已规定:对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满一年以上,并在我区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的专任教师,从第二年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从教津贴,以后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0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5年止,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