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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发放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能会收回吗?

信息来源: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5:25:20

  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发放的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创新局予以追回:

  (一)经发放后核实,申请单位有如下情况或存在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要求其退回已拨资金的同时,情节严重者,对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并将该单位上报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纳入企业失信名录,三年内不再将该单位列入资助范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项目申请、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且拒不整改的。

  3.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的。

  4.不按规定向区科技、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相关数据信息及资料的。

  (二)已发放资金经事后核实,存在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