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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深圳市坪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15:00:20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人: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副局长 冷冰峰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坪府〔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坪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6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开展及形势的变化,原《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要求,亟需调整和完善。修订原《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在于:一是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公布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以下简称省277号令)已于2020年9月1日施行,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新要求,省277号令的要求需在《管理办法》中得到细化落实;二是衔接原《管理办法》。原《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6日失效,因此有必要在原《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前完成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

  2.《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3.《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05号)。

  三、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我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部门职责,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四、主要修订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管理办法》共7章55条,与原政策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和差异如下:

  (一)增加三种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一是将直接管理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认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二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但该权利义务不具有确定性和操作性,不能直接援引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和发展纲要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三是简单转发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不需要提出具体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或者虽然提出具体措施或者补充意见,但措施或者意见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反复适用,不认为是规范性文件。

  (二)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由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参照省277号令,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限由原来的“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改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此外,新增了“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规定。

  (三)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

  《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按要求制作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四)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为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管管理,提升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新增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前报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如果未按照规定报送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的,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议制定机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提请区政府予以撤销,从而督促制定部门在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前,报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五)优化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表述

  各部门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发布之日”存在不同理解,导致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不清晰。针对施行日期的问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采用“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格式进行表述。

  (六)多形式、高质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获得感”,《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解读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解读的程序要求,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交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时,起草部门需提交政策解读方案和政策解读材料,并同步报送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核政策解读要素、形式;二是明确规范性文件解读的形式,在第三十五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文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材料,且要求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的负责同志要通过撰写文章、接受采访或出席新闻发布会、宣讲会等多形式带头解读规范性文件。

  (七)确定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起草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核、部门办公会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公布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程序。

  (八)增加规范性文件续期的程序性要求

  《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增加了规范性文件续期应履行的程序:实施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部门办公会审议,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在有效期届满前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并按照要求报送备案材料。

  (九)新增街道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制

  《管理办法》在第五十一条新增了“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规定,也即意味着,街道办事处可以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