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收看由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坪山》系列访谈,我是主持人牛耘,今天我们非常有幸地邀请到了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吴民局长,为我们的网友解读《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首先欢迎吴局,也请您和我们的市民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
吴 民:主持人、各位市民、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再次欢迎我们的吴局,本期我们的[U1] 《解读坪山》主要是聚焦的咱们《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那么作为出台这项政策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那您能给我们的网友们介绍一下咱们这个办法它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呢?
吴 民:好的,各位市民、各位网友,今年是坪山区的行政元年,坪山区是深圳市最年轻的一个行政区,所以说我们行政区成立以后对于区政府包括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个就是今年以来,东进战略全面实施,坪山区作为深圳市东进战略的主战场,进入了大开发、大建设的阶段,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政府投资工程比往年都有成倍的增长,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随意变更,提高投资效益,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学习了国内省市其他一些城市和城区的一些先进的做法,然后也对我们过去在工程管理、工程变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归纳、总结,形成了这个办法。
主持人:谢谢吴局给我们介绍的这个出台的背景,那您觉得出台这个办法对咱们坪山区包括这整个项目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吴 民:我们是对过去的工程变更,刚才也讲了我们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总结,所以我们这个办法有几个比较积极的意义。
第一个就是强化了先审核后实施,就是这个工程变更一定要先走完审批程序,才能去实施;
第二点就是强化了责任认定,就是工程变更走程序之前,要明确责任主体;
第三个就是量化了一个追责的标准,我们在办法中明确提出来,如果是同一个单位的责任造成变更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10%,并且在100万以上,如果这种情况出现两次以上,那我们坪山区政府在三年以内就是不向这种单位购买服务;
第四个我们就是压实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还有就是说谁提出工程变更,我们也要求谁主张、谁举证;
第五个就是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主要是分级管理,一般变更建设单位按照它内部程序进行就可以了,然后较大变更这个是我们区住建局要参与评审,重大变更就由我们区住建局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完以后还要经过分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就是分管我们住建局的区领导,还有分管建设单位的区领导,召开的联席会议审定才能够最后实施。
主持人:所以该项办法的这个出台可以说与咱们坪山升级为行政区以后这种大建设的现状是非常相适应、相结合的。
吴 民:对。
主持人:那吴局我们政策中提到的坪山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那其实可能很多网友也不太清楚,那您能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哪些具体的类别吗?
吴 民:我们主要是从几个方面考虑的,一个就是要提高效率,第二个就是要严格控制变更的金额和数量,所以我们对工程变更分为三类,一类是重大变更,就是单项变更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就是重大变更,第二类叫做较大变更,就是单项变更在100万-300万之间的,第三类就是一般变更就是单项变更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三类有不同的操作程序。
主持人:那如果说这个工程项目要变更的话,那么涉及工程变更的各相关的单位那他们的职责分别是什么呢?
吴 民:是这样的,这里面刚才我们也讲了建设单位它是主体责任,他这里面要履行的一个是审图,第二个就是核对工程量清单,还要做市场调查,就是对于一些材料呀、一些造价的问题要做一个市场调查,区的发改部门主要控制一个建设规模,还有一个概算,如果突破了概算就要区发改局审核。第三个是我们住建局,我们住建局是建设行业的主管部门,对于较大变更我们是要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评审会,然后重大变更就是由我们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然后提请刚才讲了一个是分管住建的区领导,还有分管建设单位的区领导,提请这两位区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审定这个重大变更。然后就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就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能。
主持人:所以说这个职责都分工相当明确?
吴 民:对,是。
主持人:那么像工程项目如果一旦要变更的话,那么申请单位需要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去申请呢?
吴 民:就是这个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我们文件里规定得很详细、很具体,我在这里就简要的概括四点:
第一个就是工程变更之前首先要明确责任,就是说这个变更是谁造成的,因为我们后面还有配套的追究责任的一些条款,所以第一个是明确责任。
第二个就是分级审批,刚才讲了一般变更、较大变更还有重大变更有不同的操作流程。
第三个就是责任追究,就是明确责任,谁的责任,变更之后我们要依据文件的条款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个就是对于我们这个办法里面有一点,就是严控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变更,因为以往我们也觉得大家一般都讲,很多把变更的原因归结为不可预见的因素,我们也严控,我们怎么严控呢?就是确实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就是往上提一档,较大变更按重大变更操作。
主持人:所以这个程序也是相当明确的?
吴 民:对。
主持人:那如果说像有的单位想要如果说要抱着这种侥幸的心态,那么不按照咱们这项规定去执行的话,那么他们需要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呢?
吴 民: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这个也是我们这个办法的一个很核心的一点,就是说这里面过去以往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大家可能心存侥幸。
主持人:对。
吴 民:但是我们这个办法就明确规定,一定要先审批、再实施,如果你不审批就实施了,那你建设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这种情况出现其实建设单位是操作不下去的,他的资金付款各个流程都走不动的,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还会提请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追究建设单位的行政责任,如果涉及违法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个市场主体我们刚才也讲了,就是同一个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超过合同金额10%并且在100万以上的这个工程变更,只要发生两次,就是坪山区所有的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再向他购买服务,所以我们觉得这个措施还是比较严厉。
主持人:对,所以看来大家千万不要抱着这种侥幸的心态。
吴 民:对。
主持人:这个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
吴 民:对。
主持人:那我们借此也是要提醒一下这种需要进行工程变更事务的单位,一定要按照《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的进行这种工程的变更。那么好了,今天非常感谢吴局能够抽出时间,来给我们详细地解读这项新政,那么也感谢所有的市民网友的收看,那么我们本期的解读就到这里,再见。
吴 民:好,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市民、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