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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16 15:04:00
归档标识 2020年12月29日



  《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解读坪山》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非常有幸的邀请到了坪山区财政局黄郁明副局长,为网友们解读《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黄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首先也请您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

  黄郁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本期我们的《解读坪山》主要是聚焦《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首先请黄局给我们介绍下什么是引导基金及基金的运作方式?

  黄郁明:好的。引导基金是指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本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风险可控”的原则运行,主要通过单独出资、参股或合伙方式,以与其他资本合作发起或单独发起的形式,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单独出资、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主持人:通过黄局长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引导基金有了初步了解,那么,请黄局长给我们简单谈谈《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黄郁明:好的。各位网友,我简单谈谈这个办法出台的背景。为推动坪山区金融改革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的中小企业投资,我区于2015年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出台了《坪山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委〔2015〕59号),目前该办法已实施到期,停止执行。根据两年来引导基金的运行情况,原管理模式存在改善的空间,同时基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对政府投资基金最新监管动态,以及审计署对政府引导基金提出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

  主持人:从黄局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来看,该办法结合了国家、省、市对政府引导基金监管的最新要求,可以说出台得非常及时。我们也了解到,前期为出台该办法我们财政局开展了前期调研、专题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等工作,最终形成这个《管理办法》,请黄局长就办法主要内容给大家作个介绍。

  黄郁明:好的。这个《管理办法》总共六章三十五条,分章分条对引导基金的定义、资金来源、运作原则、管理架构和职责、运作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说明,确保引导基金规范管理和运作。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

  依据相关文件,明确了引导基金及子基金的定义。同时对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运作方式及运作原则作了相关规定。

  (二)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部分

  为优化我区引导基金的管理,引导基金设立了更加层次分明的管理架构,在第二章中予以具体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包括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以及区财政局,同时明确了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三)第三章“运作管理”部分

  主要明确引导基金投资领域、子基金类型、子基金运作方式、运作要求等事项。子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由投资公司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按照审计署要求,提高引导基金市场化程度,办法中只规定投资公司对子基金违反其投资承诺的投资决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四)第四章“出资、退出和资金管理”部分

  主要规定了引导基金的资金管理、退出机制、投资收益、子基金的激励机制、管理费用等相关事项。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出资引导作用,引导基金可以在保证本金收回的前提下,向其他出资人建立适度激励机制,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

  主要规定了财政局负责投资公司的财务监管,并对其开展绩效评价。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公司应当建立扣减收益分成、取消下期合作资格、提前清算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约束机制。

  (六)第六章“附则”

  规定了解释部门及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坪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持人:听了黄局长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会非常想知道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我们的引导基金合作呢?那么,请黄局长给大家介绍下吧。

  黄郁明:好的。我们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具有丰富的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二)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三)接受投资公司涉及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根据投资公司需要,向投资公司报告有关情况。

  以上条件是针对所有合作机构提出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子基金,我们还会对管理机构提出更具体的要求,相关规定将在我们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予以详细明确。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黄局长详细地为我们介绍了《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清晰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创新性。相信有了这个《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助力坪山经济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坪山区引导基金的规范管理和运作。好了,各位网友,今天我们《解读坪山》节目到此就结束了,再次感谢黄局的到来,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