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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8-03-25 21:31:00
归档标识 2018年12月23日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坪山》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非常有幸地邀请到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黄鸣副局长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为网友解读《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黄局,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首先请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

  黄鸣: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黄局,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坪山区出台这项《实施细则》里支持的都是哪些产业?

  黄鸣:这项《实施细则》支持的对象,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及经营地均在坪山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

  具体到产业类别,主要是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

  主持人:黄局,《实施细则》对于先进制造业落户哪些支持政策?

  黄鸣:在先进制造业中,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和2000万元奖励。

  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落户坪山区后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形成产值在50亿元以上、1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符合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落户坪山区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属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项目,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奖励。

  主持人:好的,黄局,《实施细则》对于生产性服务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黄鸣:在生产性服务业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上市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落户坪山区后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形成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符合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落户坪山区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对建成或落户坪山区的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市级奖励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奖励。

  主持人:生活性服务业是一个城区生活水平标志性的元素,坪山区对生活性服务业落户有哪些奖励呢?

  黄鸣: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

  对新开设的“全国连锁百强”企业的分店,其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开业一年后,按实际经营面积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元资助。

  对新开设的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开业一年后,对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主持人: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厂房。在《实施细则》中也有明确的产业用地用房资助,请您来给网友介绍一下吧。

  黄鸣:是的,在我们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项目,在坪山区可享受产业用地用房资助,新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新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10亿元至50亿元、5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资助。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含国税、地税)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还可以分别申请2套、5套和10套政策性住房。

  针对总部企业,我们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在坪山区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 平方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租期满一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两年合计最高500万元租金资助。

  主持人:好,黄局,我们前面谈的是如何吸引产业来坪山落户,对于已经在坪山发展的企业有哪些激励措施?

  黄鸣:在《实施细则》中,我们积极培育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大力培育上市企业。

  在培育骨干企业方面,《实施细则》规定: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亿元、200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50亿元,且实现税收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大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在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方面,《实施细则》规定:

  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

  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一般项目,以及列入市级“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的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助。

  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

  对纳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上级补助额度的50%,最高300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在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方面,《实施细则》规定:

  对在坪山区建设的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资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对经市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购买或销售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坪山区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

  在培育上市企业方面,《实施细则》规定: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给予共500万元资助。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助。对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50万元资助。

  此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实施细则》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年产值2000万元—500亿元以上的企业,增速在25%至5%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50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认定和资助的先进制造业、工业设计等特色工业园(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对在坪山区运营并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主持人:听黄局介绍了这么多“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相信有不少企业都会心动,在这里我们也向有志于来坪山发展的企业发出邀请,欢迎来坪山考察、搭上坪山高速发展的“顺风车”。好的,非常感谢黄局详细地为我们介绍了《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各位网友,今天我们《解读坪山》节目到此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