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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 发布时间:2018-10-30 17:11:00
归档标识 2023年11月26日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访谈实录

  主持人:《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方法》政策的出台是基于怎样的背景?

  林培庆:早在2010年4月,为引导和激励坪山区企业及社会组织导入并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原坪山新区管委会设立“坪山新区质量奖”,同时印发了《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并于当年开展了首届新区质量奖评定工作。

  2014年,原坪山新区管委会对《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增设质量进步奖。迄今为止已开展了四届评定工作,共评出8家区质量奖获奖单位和6家区质量进步奖获奖单位,其中有2家企业后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殊荣。

  坪山区于去年正式挂牌成立后,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和深圳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区一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坪山区委区政府将2017年定为“质量提升突破年”,将“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贯穿发展全过程,并批复同意设立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而为了规范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因此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

  主持人: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在评定过程中有哪些显著特点?

  林培庆:首先是明晰评定工作流程,保证评定工作透明公开、高效有序;其次是规范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第三则是结合辖区实际,体现坪山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品牌创优的政策导向。

  主持人:与《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相比,如何解读《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的核心修改内容?

  林培庆:《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主要是参照《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起草,同时积极吸收其先进内容,体现了“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奖宗旨,并发挥奖项对质量效益性经济的助推作用。

  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

  1、在名称方面,由于坪山区已于2017年初挂牌成立,因此《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中删除了“新区质量奖”字眼,使用“坪山区政府质量奖”;

  2、在设奖名额方面,由于区政府质量奖是坪山区最高质量荣誉,为体现该奖的权威性,将原来新区质量奖的“两个质量奖大奖+三个质量进步奖”的名额调整为区政府质量奖的“两个区政府质量奖大奖+两个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

  3、在奖励金额方面,综合考虑市长质量奖和其他各区(新区)质量奖的奖励金额,适当提升了区政府质量奖的奖励金额,区政府质量奖大奖奖励金额为每家100万元(注:原新区质量奖奖励金额为每家80万元),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奖励金额为每家50万元(注:原新区质量进步奖奖励金额为每家30万元)。

  4、在评定标准方面,采用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而非原先新区质量奖所采用的来自美国国家质量奖的卓越绩效准则,体现区政府质量奖与市长质量奖评奖工作的一致性,也体现了区政府质量奖的适应性和创新性。

  主持人:区政府质量奖多久评定一次?其中包括了哪些奖项?

  林培庆: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包括区政府质量奖大奖、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两个等次,其中区政府质量奖大奖至多2名,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至多2名。

  主持人:获奖企业或组织能否二次参与评奖?

  林培庆:已获得过区政府质量奖大奖、市长质量奖或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但已获得过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则可以继续参评区政府质量奖。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方法》鼓励已获得过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继续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但如果企业或组织再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则只授予奖牌和证书,不授予奖金,也不占当届授奖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