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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8-07-27 15:18:00
归档标识 2021年07月25日



  《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策解读访谈。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和社会发展科的负责人邓飞博士,来为大家解读一下《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邓科您好,非常感谢参加本次访谈,首先请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

  邓 飞: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知道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7月26日印发了《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请问邓科,出台这份暂行办法的背景是怎样的?

  邓 飞:2013年4月,原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印发了《坪山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深坪发财〔2013〕156号),为指导和规范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省、市对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坪山区也由功能区升格为行政区,原来的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我局根据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文件,牵头起草了这份《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主持人:我们知道,这份《暂行办法》的出台经过了科学谋划,充分听取了多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最终得以出台,您能否和我们介绍一下《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邓 飞:好的。《暂行办法》全文共21条,分为6个部分,基本框架是这样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法定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等。第二章节能审查范围和权限,主要是明确节能审查的范围,及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权限的划分。第三章节能审查程序,主要是明确节能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等。第四章节能验收管理,主要是明确节能审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等。第五章节能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监督责任、违规责任等。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解释权、有效期等。

  主持人:和原来的区里的办法相比,《暂行办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呢?

  邓 飞:这份《暂行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主要调整的内容有四点:

  一是调整了节能审查时序。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调整为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即可。政府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结合我区实际,由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报送节能评估文件,调整为在项目设计和概算编制前报送。

  二是调整了节能审查范围和权限。节能审查范围方面,部分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发改部门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方面,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数据中心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其他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改部门负责。

  三是调整了节能报告形式要求。提交审查的节能评估文件,由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种类型,统一调整为提交节能报告。对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概算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拟建项目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

  四是增加了节能审查验收环节。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邓科为我们详细解读了《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邓科的介绍,想必各位观众朋友们已经对《暂行办法》有了更深的了解,相信有了这份《暂行办法》,对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将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好了,各位网友,我们的解读节目到此结束,感谢邓科百忙之中来参加我们的访谈,谢谢!

  邓 飞:感谢主持人,感谢大家关注和支持坪山,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