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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3-17 16:26:31
归档标识 2024年03月31日

  一、背景情况

  (一)有关研究情况。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现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劳动关系体制研究》子课题之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研究》指定在我区开展。2017年1月,人社部劳科院形成《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研究—以深圳市坪山区为例》调研报告,并指导我区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试点。

  (二)起草背景。坪山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2月24日起施行,2021年2月23日到期。在该办法施行的有效期内,我局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项目,推动引入社会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劳动关系事项托管服务。自《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以来,共为410家企业接受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实行托管的小微企业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指标量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异地搬迁平稳有序,人力资源成本负担明显减轻,取得了较大成效。为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劳动事务托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到期后起草《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1.实地调研小微企业、举办社会力量座谈会、邀请专家开展论证,充分听取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意见,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按照《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管理办法》送交我局法制工作机构、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人社部发〔2019〕79号)、《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5〕48号)、《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目标任务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拓展就业的重要渠道。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较,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同时普遍存在劳动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和专业人员不足等现实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和难点之一。《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服务小微企业,拓宽社会力量服务空间和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小微企业良好发展。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主要章节

  《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托管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服务补贴与效果评估、监督管理、生效时间六章,较为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各方面管理方法。

  (二)总则

  《管理办法》第一章为总则部分,明确小微企业、社会力量、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概念以及规定服务主要原则、党建引领原则以及指导机关等。小微企业概念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在坪山区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坪山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小型、微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而划定。

  社会力量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各类主体组织。

  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是指小微企业根据需求将劳动关系事务相关事项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政府部门支持推动社会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服务,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服务主要原则是:双方自愿,政府推动;依法服务,快捷高效;诚实信用,服务至上;劳企双利,促进和谐。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各社会力量应加强党建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

  第一章同时规定了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

  (三)托管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

  《管理办法》第二章介绍劳动关系托管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明确了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提供方和接受方。托管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服务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力量可作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

  (1)客观条件: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各类主体组织,业务范围包含劳动关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或法律服务等;具有专门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条件;具有两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

  (2)服务能力测试:符合客观条件的社会力量选派两名专职服务人员参加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能力测试,两名专职服务人员测试成绩平均分值需为80分以上。

  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社会力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

  (1)社会力量在自然年度内其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发生率1%以上或者年度总案件量10件以上;

  (2)社会力量托管服务对象在自然年度内发生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的企业数量比例20%以上;

  (3)服务对象在自然年度内要求更换服务机构比例10%以上;

  (4)服务机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服务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可作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对象:

  (1)上一年度发生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的企业;

  (2)上一年度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其他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企业。

  小微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对象:

  (1)接受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届满三年;

  (2)在服务期限内停业、注销、搬迁出坪山区等情形。

  (四)服务衔接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服务衔接,当服务机构出现规定情况不再作为服务机构后,服务对象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随后,服务对象可自行更换服务机构。

  (五)服务对接方式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接方式,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定期举办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双选会,促进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对接,小微企业根据企业需求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六)服务内容与服务外延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根据劳动关系全流程制定,具体包括入职管理、合同签订、考勤管理、离职、保险缴纳等十项内容,该十项内容在充分调研小微企业需求上形成,基本包括劳动关系方方面面。同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社会力量亦可根据小微企业需求提供第十五条规定以外个性化服务内容,由双方合意而定。

  (七)服务补贴

  《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服务补贴相关内容。因深圳市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上调,浮动较大,不利于实现服务补贴逐年递减目标,故将补贴标准基数统一为首次签约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将补贴基数固定,实现补贴金额逐年递减的目标。

  (八)效果评估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取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相结合方式衡量服务效果。客观指标指企业在托管服务期间的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量及服务档案;主观指标指在小微企业开展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调查系统所生成评估报告的评级结果,具体评估办法由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另行制定。目前我局正在进行起草评估办法的相关工作。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效果评估结果作为社会力量申领托管服务补贴的主要依据。

  (九)补贴停止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力量提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届满,即社会力量为同一家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满3年后,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给予服务补贴,是否继续该服务由双方主体自行协商确定。考虑政策扶持需要一定时限,开展该项服务3年后双方条件成熟,无需政府继续扶持。

  (十)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检查以确保服务质量,检查方式包括走访小微企业、组织抽查等。一旦发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即时取消服务补贴的发放及服务资格,并不再作为托管服务机构或服务对象。因弄虚作假而发放的服务补贴,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追缴,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目前我局正在进行起草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

  六、惠民利民举措

  小微企业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推动创新、维护稳定等方面作用显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坪山区推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旨在增加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水平,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助力提升小微企业生存质量和发展后劲,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对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召开托管对接培训、引导小微企业根据需求选择托管机构,同时制定业务指导文件、要求服务机构需通过服务能力测试,保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供给能力,劳动密集型企业较为规范地落实劳动基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较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将更多资源投入产品研发及开拓市场等工作,进而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而托管服务机构能够以托管服务为契机,寻求新业务增长点,为劳务派遣机构扩展业务范围、转型升级提供广阔市场机遇。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主要新增部分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保证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专业性,《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新增第二章:托管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明确了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提供方和接受方。

  1.服务机构。为保证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能力与专业性达到一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客观条件并通过服务能力测试的社会力量可作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为将服务水准维持在一定层次,避免服务质量下降,《管理办法》规定了服务机构出现某些情形时,不再作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

  2.服务对象。为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规范劳动关系矛盾多发易发小微企业用工管理、配合坪山区产业政策的实施,《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可作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对象的情形。同时,考虑政策扶持需要一定时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小微企业不再作为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对象的情形。

  (二)主要修改部分

  一是服务协议备案时间延长。为便于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管理办法》将“社会力量自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向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修改为“社会力量自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向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是明确服务补贴基数。《管理办法》明确服务补贴的基数为首次签约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因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每年上调,浮动较大,不利于实现服务补贴逐年递减目标,将补贴基数固定有助于实现补贴金额逐年递减,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八、解决的问题

  坪山区小微企业劳资矛盾易发多发,普遍存在企业劳动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和专业人员不足等现实问题,而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高发、多发、易发问题,改善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以及引导具有一定实力、经营较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是对小微企业“扶上马、送一程”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质量,定期对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机构发放补贴。接下来,我们将对服务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引导,帮助劳动密集型企业规范落实劳动基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使小微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产品研发及开拓市场等工作当中,进而提升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

  九、生效时间和冲突规则

  《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7日印发,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法律、法规、规章对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