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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 发布时间:2020-12-29 16:47:07

  一、背景依据

  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我署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了《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

  二、编制目的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在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上除“单独竞买”外,创新性地提出了“先租后让”、“联合竞买”的方式。为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满足更多优质产业项目的空间需求,我区有必要在上位法基础上出台区级相关办法等政策文件,以指导做好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各项具体工作,为此,我区制定了《遴选办法》。

  三、依据文件

  《遴选办法》主要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四、主要内容

  《遴选办法》正文共四章十九条,四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重点产业项目的申报与遴选”,“附则”。另有五个附件,包括“先租后让”和“联合竞买”产业用地的实施细则、2020版坪山区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用地申报表和产业监管协议(标准文本)。

  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对《遴选办法》制定目的及依据、供地方式、用地类型和意向用地单位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在意向用地单位方面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面向8类产业项目,可以采用单独竞买、联合竞买和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第二类面向9类产业项目,仅可采用联合竞买和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不得采用单独竞买方式。17种不同类别的产业项目主体,涵盖了500强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新三板精选层、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专家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和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等大中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能满足更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产业项目的空间需求。

  (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对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决策机构、工作职责、产业类型及要求、竞买资格条件、产业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程序合法,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事后监管有据可依。特别是遴选小组的常设成员单位增加了财政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规划土地监察局、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确保重点产业项目拟供应土地后期开发建设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三)第三章“重点产业项目的申报与遴选”部分。对申报材料、遴选流程、遴选方案有效期、适用政策及一般产业项目的用地条件及监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让申报企业清楚明了项目申报的材料要求、程序要求、未来企业需要承担的产业发展责任和违约处置方式。特别是对遴选程序的八个环节及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意向用地企业提供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四)第四章“附则”部分。明确了《遴选办法》的实施期限。

  五、相关附件

   《遴选办法》含五个附件,包括“先租后让”和“联合竞买”产业用地的实施细则、2020版坪山区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用地申报表和产业监管协议(标准文本),可供意向用地企业申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