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019-2020年以来,根据上级指示,全面开展涉证明事项、公平竞争、《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改革、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等9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但专项清理针对性强、范围有限,不能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鉴此,有必要对区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二、《通知》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
《通知》对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现行有效,涵盖了坪山新区设立以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以坪山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坪山区人民政府及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两类文件:一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文件有效期内,需要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虽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要求,但在修订中且急需实施,不宜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中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修改或废止的,按程序办理。
三、《通知》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均按原文件执行。原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长期有效。原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有效期满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