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为切实提高《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可操作性,提升区内创新型企业及机构的政策获得感,多维度降低企业(机构)创新成本,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支撑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和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坪山园区建设,全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我局对《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一般申报要求、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创新平台新建资助、市重大平台落户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创新团队项目资助、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科技中小企业成长资助、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贴息贴保资助、信用贷款风险奖励、股权融资奖励、股权投资奖励、保险风险补偿、融资租赁资助、金融服务创新奖励、生物领域企业奖励、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奖励、市场准入认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资助、产学研协同创新资助、国际(含境外)科技合作资助、科技创新交流和活动资助、科技服务机构落户资助、科技创新联盟资助、科普教育基地运营资助、科技获奖奖励、知识产权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标准化资助、非产业类单位科研活动配套资助、国家、省、市科技配套奖励、特别重大项目资助)共两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一般申报要求”部分。对《实施细则》资助项目的设定依据、项目审批应履行下列一般流程、项目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要求、实际资助经费受总额控制要求、获得资助后的诚信要求、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第二章“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部分。对《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平台和载体支持计划、创新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创新创业和企业成长支持计划、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支持计划、科技金融资助计划、重点领域专项支持计划、协同创新支持计划、科技服务支持计划、科技创新奖励计划、重大平台项目支持计划所涉及的资助条款的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审批方式、所需材料所附材料清单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1.新增“一般申报要求”章节,对各项资助条款中涉及的资助项目的设定依据、项目审批一般流程、项目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等统一要求进行合并,简化文件要求。
2.新增实际资助经费受总额控制,明确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的对资助项目应获资助进行等比例核减。
3.新增获得资助后的诚信要求。即各申报主体自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资金资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原则上不得将注册地迁出坪山区。
4.根据2018年资助条款的申报受理情况,对37项资助措施的申报条件、审批方式、所需材料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资助条款的申请效率,同时降低资金资助风险。